中国早在1980年就颁行了《国籍法》,根据该法,中国国籍一直都是向外国人开放申请的,也就是说,在制度层面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不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国籍法》第七条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


由于《国籍法》的此项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在实践中的操作性很低。为此,国家在2004年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对外国人如何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中国绿卡”)进行了细化规定。

那么,取得中国绿卡是否为加入中国国籍的必要前置条件呢?


《国籍法》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均未作出这样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这样操作的,因为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网站上的《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知》来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赫然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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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部门在处理申请时可能会考虑的因素:

1.申请人是否为享有中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2.申请人是否享有中国的居留权

3.申请人是否在中国有惯常住所

4.申请人家庭的主要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中国

5.申请人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

6.申请人是否已按照法律缴税

7.申请人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

8.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中文程度

9.申请人是否会在获得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继续在中国住

10.申请人是否有其他正当理由支持其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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